
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出行工具,非常快捷便利,但也存在安全隐患。为提高安全性,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同时股票杠杆配资,电动车锂电池充电器也需通过CCC认证。
从2025年9月1日起,不符合新国标要求、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、出厂。符合旧国标且已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,如果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,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。自2025年11月1日起,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必须经过CCC认证才能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。2025年12月1日起,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且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。
主要技术调整包括: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调整为63kg;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需≤55kg。不再强制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,改为根据实际需要设计。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,电动自行车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.5%。车体宽度(不含车把、脚蹬、后视镜及连接杆)由≤45cm调整为≤40cm。鼓励加装后视镜。整车编码需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。优化制动性能。强化电池组、控制器、限速器的防篡改设计,明确“一车一池一充一码”及互认协同要求。增加北斗定位、通信与动态监测功能,用于城市物流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,家用电动自行车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。要求在铭牌、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建议使用年限。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锂离子蓄电池、充电器需要独立认证。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生产能力、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。
对于之前生产和购买的不满足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,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。企业可以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,但从2025年9月1日起,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。此外,旧标准生产的车辆有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。2025年12月1日后,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需符合新标准规定。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,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旧换新政策加速更新换代。
相关法规方面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将受到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六十六条规定,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也将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。
新规即将实施,请广大车主积极配合,选择合规车辆,安全文明出行股票杠杆配资,避免踩“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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